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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通报4起不履职不担当不作为典型问题
稿件来源:宁夏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18-07-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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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纪委监委近期对一批不履职、不担当、不作为的典型问题进行了有力查处,并及时通报。
1.污水直排不作为的问题。立岗镇立岗村污水处理站一直未正常运行,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第五排水沟;习岗镇新胜村污水处理站建成后,因外部电网建设未配套一直未投入使用,致使新胜小康村生活污水直排银新干沟,造成周边环境污染。县纪委分别给予县环保局副局长梁晓燕、立岗镇原武装部长谢立军2人党内警告处分;县监察委给予习岗镇副镇长王兴华记过处分。
2.扬尘治理不到位的问题。县住建局在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工作中对建筑工地监管不到位,措施不得力,致使县城内2处建筑工地仍有扬尘,造成周边大气污染严重。县纪委分别给予县住建局局长岳建平、副局长张孝平、质监站站长刘刚等3人诫勉的问责处理。
3.水源地保护不尽职的问题。2018年5月25日,银川市第28期电视问政曝光了“贺兰县黎明村水源地保护区内有从事对区域潜水水质产生污染的大型养殖活动”的问题,相关职能部门未能及时制止整改,水源地保护履职缺位。县纪委分别给予县环保局局长宋健、副局长陈伏贵,习岗镇副镇长王兴华等3人诫勉的问责处理。
4.交办工作落实不及时的问题。县交通局在优化公交线路及公交车辆调研等工作时,进展缓慢且不及时向县委报告工作情况,严重影响了县委决策部署的落实和重点工作的推进。县纪委给予县交通局局长孙富忠诫勉的问责处理。
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要主动肩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切实解决不履职、不担当、不作为等作风问题。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不断自我警醒,持续自我加压,务实重行,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贺兰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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